環保新聞宣導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https://air.epa.gov.tw/EnvTopics/StationarySource_9.aspx


   

網傳電價將分段計費且價差極大 假消息又來 勿信勿轉傳


發表日期:2023-04-10



假消息又來 勿信勿轉傳
一般用戶電費是依用電量計費,與用電時段無關
如果沒有申請改用時間電價是不會以用電時段計費

時間電價的價格差距價差亦並無5倍10倍
真正的時間電價
尖離峰價差最大僅約3.5倍
以簡易型時間電價三段式為例:

尖峰
夏月16:00-22:00每度電6.49元

半尖峰
夏月09:00-16:00、22:00-24:00每度電4.26元
非夏月6:00-11:00、14:00-24:00每度電4.06元

離峰
夏月00:00-09:00及六日全日每度電1.85元
非夏月00:00-06:00、11:00-14:00及六日全日每度電1.78元


建議用電規模較大的用戶 (例如每月超過700度) 可以評估選用
再次提醒大家
電價表及電價相關資訊請以台電官網公告為主
請勿聽信網路謠傳

 

內政部修社維法 散布假消息最重罰30萬元
防制假訊息造成社會治安危害,內政部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意圖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將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內政部於日前加開部務會報,修正草案刪除現行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內政部認為此要件過於抽象不明確,造成認事用法困難。這次修法參考行政院假訊息定義及法院裁判見解通說,增訂社維法第63條之1,針對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始予以處罰。違者將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官員指出,假訊息定義主要有3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內政部強調,假訊息的氾濫對社會互信、政府公權力的執行,甚至對民主機制造成傷害與衝擊,已成為歐美等民主國家嚴陣以待的問題。因此,將持續與NCC、法務部或是國安單位協調及整合各方意見,並參考國際各民主國家的經驗,確保衡平言論自由及安全,給與社會大眾乾淨的媒體環境。此外,消防署也針對不實資訊影響救災,甚至影響民生安定,提出「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也於部務會報通過。消防署指出,災防法第41條增訂,明知為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而為通報者,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第41條還包括,若散布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