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小常識

 

資料來源:台中市 環保局 http://124.219.42.74/zh/type2_show.asp?91,97


 

空品淨化區定義

 

 

緣起 

       台灣在國際間已被認定為已開發國家,因高度現代化及都市化之結果帶來了人們生活上的改善,也相繼帶來環境上的污染,尤其是空氣品質之劣化現象,於是政府相繼推動空氣品質污染防治之各項相關工作。先是於民國六十四年制定「空氣污染防制法」,並於民國七十六年成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負責統籌管理防制全國有關空氣、水、廢棄物、有毒物質等各類有關之環境因子。並於民國八十一年第二次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時,正式將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列入第十條,其條文如下:「各級主管機關應依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排放量,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用。前項污染源之類別及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空氣污染防制是環境保護工作中重要的一環,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上述法條之授權於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發佈「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同年五月三十一日立法院亦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並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為有效運用這筆經費,環境保護署於民國八十四年將工作分成三項重點:(一)污染源之管制及改善,(二)全國國中、小學生呼吸系統之健康檢查,(三)空氣品質淨化區之建設以利用植物生理的特性有效淨化空氣品質。為有效執行上述三項工作,分別成立三個技術諮詢小組。其中空氣品質淨化區之建設部份則由空氣品質淨化區技術諮詢小組,邀集國內外環境規劃、景觀、生態及植物等專業之教授、學者和專家組成,並積極從事建設空氣品質淨化區之計畫推動及設置空氣品質淨化區之選址及審查等相關工作。

  

何謂空氣品質淨化區 

       所謂「空氣品質淨化區」係指任何以設置植栽綠化為主的地區或設置其他相關的設施(例如簡易步道、環境解說設施),以達到改善空氣品質、提昇生活環境品質、提供生態與環境教育和資源永續利用之目的。 

 

 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理念 

空氣品質淨化區的設置是基於下列各項之基本理念:

1.藉由植物的生理特性-包括吸收二氧化碳、釋出氧、吸收污染氣體、截捕空氣中的浮游塵、改變空氣中之溼度和溫度等,以淨化空氣的品質,進而增進人類的健康與福祉。

2.減緩廢棄物、噪音、水污染等人為環境污染。(許多人口集居區內之空地,常成為垃圾堆,故空地綠化亦可消弭垃圾。此外,植物亦有阻隔噪音之效果,水生植物亦有淨化水質的能力等。)

3.提供生態模擬及生態教育的場所,並經由解說設施以增進民眾對植物可淨化空氣的認知和對環境生態及環境保護的知識。

4.提供環境生態及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場所。

5.是一處符合環境美學,且令人賞心悅目的場所。

 

空氣品質淨化區之基本要件 

為達成空氣品質淨化區之基本理念,設置時就必須要做到下列各項基本條件:

1.儘可能的提高空氣品質淨化區的四維綠容積。四維綠容積的定義是指植物枝葉所覆蓋四維(或四度)空間的體積。例如某空氣品質淨化區的面積為6,500 m2,喬木綠覆率為80%,喬木綠覆面積即為6,500 m2 ×0.8=5,200 m2,喬木樹冠的平均高度約為4.5公尺,故該空氣品質淨化區的喬木立體綠容積=5,200 m2 ×4.5 m=23,400 m3,依同樣的方法可計算出灌木立體綠容積及地被植物立體綠容積,這些立體綠容積的總和就是該基地的立體綠容積。由於植物改善空氣品質的能力多賴葉面來完成,故樹葉越多其效能越彰。因此,空氣品質淨化區的樹葉越繁茂(即立體綠容積越高)愈好。此外,秋冬季不落葉或少落葉或落葉的時間越短越好。這就是所謂的四維綠容積(即四度空間綠容積或4D綠容積,第四度空間即時間)。

樹木因樹種的不同,單位體積內(例如一立方公尺)的樹葉表面積量亦會有所不同,樹種因生理特徵的不一樣,吸收污染氣體和釋氧量都會有所不同,這些都有待更多的研究才能較精確的估算出不同樹種、不同植物群叢在不同環境條件下改變空氣品質的能力。

2.空氣品質淨化區內不可有裸露之土壤。裸露之土壤是揚塵的主要來源,因此,必需用各種不同的方法(特別是種植地被植物),以使裸露地降至零。

3.樹苗應以二至三年生之容器苗為主,可保持根系之完整,利於樹苗的移植、存活與快速的生長,以有效提昇四維綠容積。這裡要特別強調容器苗的定義是幼苗從育苗開始就必需是在容器內,當苗木成長,容器不足以容納根系的發育時,就必需更換為較大的容器。任何時期苗木均不可種植在大地上。其目的就是避免因移植而要斷根和剪枝時造成對根系及樹木的傷害,這種傷害經常需要2∼4年或更長的時間才能復原。這對植物淨化空氣的效能是最嚴重的打擊,因此,一定要避免它的發生,故做好容器苗育苗的工作就是本案的重點工作。

4.配合當地之環境,種植吸收污染能力較高的本土性原生樹種,以達到淨化空氣的目的。本土性原生樹種適地性高,故能生長良好,因此可較迅速的提供較大的淨化空氣效能。

5. 植栽設計應注意整體的環境美學,以創造優質的環境空間。植栽設計應多利用生態栽植法(Ecological planting)─指在同一區域內有大喬木、小喬木、灌叢、地被植物等混合叢生以模擬自然樹林之方式種植。 

 

空氣品質淨化區的種類 

1.環保公園
空氣品質淨化區在創設之初多以都市計畫範圍內已徵收但尚未開發的公園預定地為基地,因此第一批空氣品質淨化區又名環保公園,設置面積較大,基地較方整。

2.道路綠帶
指在都市地區、鄉村及郊區之公路兩旁帶狀區域或中央分隔島栽植樹木,而樹木之栽植,可依一定距離整齊排列配置成行,對於整體環境有美化空間、淨化空氣、調節微氣候(阻風和提供遮蔭以降低氣溫等)、減輕噪音和提高行車安全等功能。

3.空地綠化(社區綠化)
都市裡的荒廢閒置空地,常成為環境衛生及景觀之瘤,除了雜草叢生外,也容易遭傾倒廢棄物,衍生蚊蟲滋生或地表裸露揚塵等問題。故自88年度起辦理社區內荒廢或閒置之公有空地之植栽綠化工作。希望藉由綠色植物美化環境、淨化空氣,發揮「都市之肺」的功能。

4.校園揚塵改善區
為減少懸浮微粒與落塵,自87年度起針對設有空氣品質監測站之部分校園補助其改善校區內之裸露地並種植草皮綠化。另自88年度起補助學校改善其校園裸露地,以減少污染源並保護學校師生的呼吸系統。

5.都會區自行車道
指都會區內可供設置自行車道,並予以綠化之帶狀土地。補助內容除了車道本身之外,亦對其週遭之環境加以整理綠美化並栽植喬、灌木,提供一條安全舒適、景觀優美的自行車道,以取代部分汽機車,降低空氣污染,並兼具休閒之樂趣。

6.環保林園大道
民國85年起由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與現今之台糖公司合作,於重要省道沿線(如台1線、台9線等)兩旁各20公尺空間,以造林方式種植數列喬木。樹種選擇以大型喬木、且富四季變化及地方特色樹種優先考量。其功能可作為緩衝汽機車等排放廢氣及噪音污染等之淨化綠帶,並增加道路視覺之綠化效果。

7.廢棄物棄(堆)置等污染場址綠化
指廢棄物棄(堆)置等污染區域所在之荒廢場所或空地,經清理後可供植栽綠化之土地。

8.垃圾場復育綠化
指垃圾場於二次污染防制工作後可供植栽綠化之土地。

9.裸露地綠化
指社區及學區週遭有地表裸露或髒亂待改善之街角空間,可供植栽綠化改善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