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責
公告應回收一般廢棄物的項目
環保署公告之回收項目:紙類、紙容器(含鋁箔包、新鮮屋、利樂皇、牛奶盒、紙製免洗餐具)、鐵類、鋁類、玻璃類、塑膠類(含PET、PE、PVC、PP、PS之容器及其他製品,不含美耐皿餐具)、生質塑膠容器、保麗龍、乾電池(含紐釦型電池、行動電源)、機動車輛(含汽車、機車)、輪胎、鉛蓄電池、農藥容器、環境衛生用藥容器、電子電器物品(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冷暖氣機、電風扇)、資訊物品(筆記型電腦、主機板、硬式磁碟機、電源器、機殼、監視器、印表機、鍵盤)、照明光源(含直管、環管、燈泡等)、光碟片、行動電話及其充電器(含旅充、座充)。
- 臺中市增加公告之回收項目:舊衣(不含枕頭、棉被等) 、養豬廚餘、堪用家具、食用油、廢潤滑油、塑膠袋(不含鋁箔、紙等複合材質)、彈簧床墊、陶磁磚瓦、小家電。
- 臺中市試辦之回收項目:二手物品:玩具(含絨毛及塑膠玩具)、家飾品、餐具(杯碗盤碟等)、服飾(含鞋子、包包等)及書籍雜誌等五大類為主;堆肥廚餘、水銀體溫計。
- 回收義務人:各製造、輸入、販賣業者及其受託之基金會、消費者。
- 服務電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0800-085-717
- 臺中市資源回收專線:04-22294025
角色 | 應配合事項 | 優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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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民眾、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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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到適當之回饋金作為社區維護管理基金 。 |
地方政府《清潔隊》 | 配合政策定時、定點、定線回收。 | 可為資源回收與清除相關機具、設備、維修、運轉費用及相關人員之獎勵金。 |
回收商 | 配合政府輔導,強化成為制度化且組織化的民間回收團體,建立良好之回收系統。 | 降低回收成本,增加回收量,提高收入及利潤。 |
回收基金會 | 支付回收清除處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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