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小常識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http://ncs.epa.gov.tw/BB/B-04-01.htm
噪音小百科
1. 什麼是噪音?音量以什麼為單位?
一般所稱「噪音」,指的是不想聽到或讓人感到不舒適的聲音。在執行法規時,當受管制的噪音源所發出的聲音超過管制標準時,即成為噪音管制法所指的噪音。
音量單位以A加權之分貝來表示。分貝指的是聲音強度的單位,也就是音量大小的單位,以 Deci-Bel( dB( A ) )來表示,一般人的耳朵能聽見的範圍在 0 -140 dB ( A ) 之間。對於噪音的標準,每個人感受不同,若以數據來判定,通常音量在 50 分貝以下,人會感到舒適;在 50-70 分貝之間,則會引起些微的不舒服;若長期處於音量 70 分貝的環境,就會讓人產生焦慮不安,引發各種症狀。
2. 什麼是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區如何劃設?
依據土地使用現況、行政區域、地形地物、人口分布,分為下列四類「噪音管制區」:
一、第一類噪音管制區: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
二、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三、第三類噪音管制區:以住宅使用為主,但混合商業或工業等使用,且需 維護其住宅安寧之地區。
四、第四類噪音管制區:供工業或交通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安寧之地區。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7條規定,縣(市)政府得視轄境內噪音狀況劃定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並應定期檢討,重新劃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