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產品分類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生活資訊網


 

  「環境標誌與宣告」利用簡單且明確的說明、符號或圖形將產品或服務的環保特性表達出來,當採購者了解其說明或標誌之意涵,便較易做出對環境有利之購買決策,也就是 採購 環保產品。因而「環境標誌與宣告」可視為一種廣告的行為,藉由爭取消費者之認同,引發其採購較環保的產品而達到環保之目的,而它也是推廣綠色消費運動的一種重要手段。 「環境標誌與宣告」之種類與定義依據國際標準組織( ISO )已公告之 ISO 14020 系列標準,可分成三類。

        另外,由於各類環境標誌與宣告在多數人認知上不易分別,一般也較長採用環保產品或是綠色產品統稱之,為落實相關綠色消費之相關法規,我國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條文中便將環境保護產品分成三類。
 

 

標示

國際標準組織( ISO )已公告之 ISO 14020 系列標準

 

第一類環保標章

第一類環保標章是自發性、多重準則、經第三者驗證之計畫。產品符合預先設定之規格標準,並經過第三者驗證,則頒發專用之標章,表示該產品有整體環境優越性( overall environmental preferability )。

第二類廠商自行宣告的環境訴求

第二類指非屬第一類環標章之產品,由於產品具有單一環境訴求,諸如;使用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等條件,因此 由產品製造商、進口商、配銷商、零售商自行宣告該產品之環境訴求,而此類產品無專用標章。雖然在第二類產品對於第三者驗證並無嚴格的要求,但仍避免誤導消費者,因此強調其廣告行為以有驗證者為佳。

第三類環境宣告

不同於前二類環保標誌及宣告產品,產品僅需符合多重或單一規格標準。第三類環境宣告產品,是以預先設定的參數群,並對產品進行生命週期評評估,經過第三者驗證後,於產品銷售時標明其定量化之環境資訊。而第三類產品亦無專用標章。

當第三類環境宣告產品,通過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並取得其他專用標章時,便將此類產品統稱之為其他類產品也就是所謂的第四類,以區分其特性。

環境標誌與宣告比較

 

要求事項

選擇性

科學基礎

第三者
確認 / 驗證

註冊商標

執行組織

第一類

多重

生命週期考量

必要

多數為政府支持之非營利組織

第二類

大部分單一

宜有

廠商

第三類

多重

生命週期評估

必要

廠商 / 營利性組織 / 驗證單位

其他類

單一或多重

生命週期考量或
市場調查

必要

多數為非營利組織 / 公會

 

表中所謂 「要求事項」是指產品在取得該環境標誌及宣告時須符合的規格標準;「選擇性」則是指環境標誌及宣告對於取得之產品,具有鼓勵消費者選用的該產品的效用。

各類環境標誌及宣告之訴求各有不同。由於 第一 與其他類環境標誌及宣告需符合多項規格標準,並有專用商標具有「選擇性」,因此第一與其他類環境標誌及宣告也強調是「獲得標章的產品是最優良的產品,消費者看到標章即可安心購買」。而第二類則強調「廠商對產品環保性的訴求一定要是正確的,可 查證 的及不誤導消

 

資料來源:http://greenliving.epa.gov.tw/GreenLife/info/mark/mark-4.aspx